苗栗縣府通過苑裡公有零售市場維持暫定古蹟

苗栗縣政府107年10月7日辦理107年第2次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,會中決議「苑裡公有零售市場」為暫定古蹟,建議保留目前尚存之磚砌結構,但基於公共安全與衛生及維護周邊民眾生活環境之考量,災後各類物品殘骸鎮公所可先行進行清運,惟清運過程宜避免使用大型機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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